广州地铁被曝20年前毁文物仅被罚集体学文物法

2013年06月17日03:59  南方都市报

  广州历史建筑频频被毁追踪

  南都讯 广州诗书路民国建筑深夜被开发商“强拆”不到一周,萝岗五座先秦时期的古墓因地铁施工被推土机夷平。值得深思的是,历史建筑被粗暴对待在广州这座“历史文化名城”并不是新鲜事,但施工方得到的处罚却微乎其微。专家透露,早在1993年广州地铁一号线施工时,比陈家祠历史更为悠久的一座老建筑也曾因施工“受伤”。而除了集体学习《文物法》和将老祠堂旧构件交返文物部门,施工方并未得到其他惩罚。

  施工毁掉文保单位 拒绝归还构件

  昨晚,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,广州地铁毁坏文物,已不是第一回。1993年12月,广州地铁一号线开始动工,汤国华说,在挖陈家祠站时,广州地铁曾经擅自毁掉文物保护单位黄家祠,后者的历史比广州陈家祠更为久远。当时施工部门拒绝把黄家祠的构件交给文物部门,直到广州市政府干预。

  后来,广州市政府发文,要求广州地铁退还黄家祠的梁、柱等构件,他们才把这些交给文物部门,放在陈家祠保存。另外,同时要求地铁公司全体员工学习《文物法》。汤国华回忆,此外没有其他惩罚措施。

  专家:城建与古建保护并无冲突

  汤国华说,毁坏文保单位,明显违法。相对于拆除民国建筑,毁坏先秦古墓的情节更加严重。“可能是当年地铁公司学习《文物法》的都离开了,如今换了一批人。”

  如何在城市建设中妥善保存古建筑和文物?学界分为突尼斯形式(完全保存原貌)和华盛顿形式(保留外观,合理改造内部使用结构)。汤国华称,广州的古建筑保存更适宜于使用后者。“第一种在国外叫法定古迹,国内叫文保单位。第二种国内外都统称为历史建筑”。汤国华认为,从宏观上说,城市建设与古建筑保护并无冲突,古建筑的保护更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,让城市更美好。

  [链接]

  妙高台业主将起诉开发商

  诗书路民国建筑被深夜拆除事件已到了第7天,开发商(丽丰控股)依然没有回应。

  此外,昨天南都记者走访工地,发现工地依旧大门紧锁,拆除现场依旧废墟一片,并无清理。而妙高台3号业主陈祖沛也着手联系律师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。

  虽然开发商并无对此事件发表任何正式回应,但开发商工作人员曾私下对媒体透露,“他们一家(陈祖沛)其实早就有货币补偿,只不过一直放在法院,他们不去拿。”对此,陈祖沛妻子潘女士认为,烂尾地块被拍卖后,原定签了回迁协议的他们就得被动接受货币补偿,他们并不接受。

  “那2008年 前后,评估说4000元-4200元一平方米,我们当然不愿意!”潘女士说。

  统筹:南都记者 张艳芬

  采写:南都记者 王去愚 余思毅

(原标题:拆毁黄家祠仅罚学《文物法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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